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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应警惕结核病趁虚而入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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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邢台市第二医院结核二科接诊了几位患有肺结核的孕妇。笔者就孕妇注意的几个问题请教了邢台市第二医院结核二科主任冯书钦

 

冯书钦:准妈妈们在怀孕期间,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会有一定的改变,使身体抵抗力下降,这导致了妊娠期(孕期)女性容易患上肺结核,孕妇朋友对待结核病不要掉以轻心,应提前做好防范结核病的准备,保护好自身与宝宝的健康。

 

冯书钦:女性在怀孕期间发生结核病,或者育龄妇女在结核病未愈时怀孕的我们称为妊娠结核病,妊娠(孕期)早、中期及产后一个月内的妇女发病率较高。我们建议孕妇朋友如果有结核接触史,或者在孕期出现了发热、咳嗽、咳痰、盗汗、头痛、咳血、胸痛等症状,应该尽快去正规医院进行检查,确定自己是否得了结核病。一般可以选择做的检查有:1、结核菌素试验,2、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3、胸部X线检查,妊娠<12周或>24周,一般不宜行胸部X线检查。但在妊娠3-5个月时,应该采取腰腹防护下的胸部X线检查。如果检查结果确认患上了肺结核,医生一般会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能否继续妊娠。如果患者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结核病灶广泛,我们就不主张怀孕,或应终止妊娠,因为患有肺结核的女性,如果选择继续妊娠,不仅可能导致孕妇的肺结核恶化,产后易发血播型甚至全身性结核,而且结核菌通过血行播散也可能侵入胎儿体内,使胎儿感染结核。此外,由于孕妇有可能会出现高热、肺功能降低等一系列结核病症,使胎儿出现缺氧、营养不良,常会导致胎儿发育迟缓、流产、早产或死胎。因此,当育龄女性的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时一定要做好避孕,待病情稳定、遵医嘱完成正规治疗方案并在治疗结束后再考虑生育,一旦发现怀孕,应尽早实行人工流产。

冯书钦:并不是说所有患了结核病的孕妇都要结束妊娠,有一部分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怀孕、妊娠直至分娩的。这类患者是结核病的病变较轻微且处于恢复阶段,或者是由于肺结核病情比较稳定也没有其它并发症,患者的肺功能没有太大的改变,对胎儿的发育不会有明显影响。只要这类患者在怀孕期间能坚持在医生的监护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按医嘱服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就可以完成妊娠。还有一些孕妇由于妊娠时间已超过3个月,或者是患者及家属强烈主张保留孩子时,我们也会选择适当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并维持妊娠,待分娩后继续为其进行抗结核治疗。

冯书钦:对妊娠肺结核的治疗要非常谨慎,抗结核药物的选择必须要考虑到胎儿。禁用或慎用的药物有利福霉素类、异烟胺类、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此外,妊娠及治疗期间孕妇要加强营养,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有了宝宝以后的肺结核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以避免药物残毒通过母乳影响宝宝,同时还要注意婴幼儿要与母亲隔离,出生后的新生儿要及时接种卡介苗,以增强宝宝对结核感染的免疫力。

 

冯书钦主任建议想怀孕的女性,一定要提前去正规医院做一次结核疾病的筛查,以对自己和未来宝宝的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