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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第五医院微党课| 学习《党纪处分条例》⑹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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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区别党纪处分,具体说就是党的纪律处分,是有处分权的党组织(包括党的纪检机构)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给予的纪律处分。党纪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对党员个人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改组、解散两种,也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是我国近年来新明确的一个概念,原来习惯称“政纪处分”,自我国新一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尤其是《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不再称“党纪政纪处分”,而称“党纪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指监察机关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公职人员给予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政务处分的主要依据是2020年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及其处分

(一)政治纪律的定义: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二)违反政治纪律的主要表现行为: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的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

3、损害党中央权威、妨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落实的行为;

4、组织和参与宗教和迷信活动行为;

5、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其他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三)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依据《党纪处分条例》 第四十九条至七十六条)


3、2023年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突出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导向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一)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

(二)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三)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四)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